【騙取津貼】涉瞞物業擁有權騙94萬房屋津貼 前政府工程師被判監9個月緩刑2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4/03/14 18:51

最後更新: 2024/03/14 20: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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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資料圖片)

65歲前建築署工程師涉隱瞞其物業的擁有權,出租單位予自己,以騙取政府房屋津貼逾94萬元,事隔30多年後被廉署落案起訴3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。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全數罪成,今(14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9個月,緩刑兩年。暫委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雖然經審訊後定罪,但亦有數個有利求情因素,包括被告願意即時歸還涉案94萬元,以被告退休後每月可獲的8萬元長俸或會被消取等,故有特別理由判處緩刑。

被告鄭偉雄(65歲)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控罪罪成,指他於或約於1989年、1991年及1993年,使用關於柴灣杏花邨某單位的自行租屋申請書時,虛假地陳述被告該租用物業沒有經濟權益,就該租用物業合資格申領和收取自行租屋津貼,明知意圖用以誤導香港政府。

暫委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雖然經審訊後定罪,但亦有數個有利求情因素,包括被告願意即時歸還涉案94萬元、在事隔30多年才被懲處、本案屬單一事件,有違被告良好品格、被告已年屆65歲,重犯機會低。

暫委法官續指,相關因素亦包括被告自2019年被捕,等候審訊時所受的煎熬,以及被告退休後每月可獲的8萬元長俸或會被消取。暫委法官認為當中有特別理由判處緩刑,遂就各罪將被告判監9個月,緩刑2年。

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,被告案發時是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。1989年,被告成立空殼公司自勝有限公司用作申請房屋津貼,邀請同事及遠房親戚作自勝的股東及董事,並支付成立自勝的各項費用。

同年8月,被告購入柴灣杏花邨1個150萬元的單位,安排同事以自勝名義簽署買賣合約,首期由被告支付。被告由1989年至1995年租用單位,期間3度提交自行租屋津貼申請,獲政府批出約94萬元租屋津貼,其後於2002年以305萬元出售單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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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